大工大轻化院字 [2021] 5号 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区域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所有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以及特种设备、辐射、烧伤、烫伤等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提升能力。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依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别和对安全危害级别的评估,学院设立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等级,负责领导和指挥紧急事件的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组长:王大鸷、迟青山
副组长:石海强、翟尚儒、张锋、丁立佳
成员:宫竹云、韩颖、马红超、吕艳娜、魏莉、蔡伟杰、刘兆丽、于春玲、万惠萍、侯传金、闵庆旺、李沅、马英冲。
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以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全院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如组长不在学院时,由副组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皆不在学院时,由事故发生实验室负责人或组长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全权代理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2 日常机构及职责
日常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 从事学院安全方面日常管理、责任制落实、教育培训、检查和隐患整改等;
2. 接受安全突发事件报警,启动响应或汇报,必要时根据处置领导小组指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 负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学院日常工作时间应急联系电话:0411-86323736。
非工作时间保卫处联系电话:0411-86322110。
2.3学院工作职责
学院根据本单位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的种类及特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消防器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并确保所有设施和物资在正常可用状态;负责本单位内四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一、二、三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信息。
2.4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及紧迫程度、影响的范围、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的发展趋势,依据《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办法(试行)》等文件,将实验室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2.4.1 重大实验室安全事件(一级)
造成造成1人(含)以上重伤或死亡,或10人及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安全事件。
2.4.2 院级严重实验室安全事件(二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件。
2.4.3 院级中等实验室安全事件(三级)
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件。
2.4.4 院级一般实验室安全事件(四级)
未造成人员损伤,财产损失不高于1万元的实验室安全事件。
3 应急响应办法与程序
3.1 应急响应及处置原则
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在本部门或课题组负责人的指挥下按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报告程序报告事故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下达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指令。抢险救灾组成员奔赴现场,组长就近到现场指挥,在任何事故状态下,首先要进行伤员的抢救,即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根据事故性质和伤害症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包扎或现场急救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
3.2现场应急处置
3.2.1 废液桶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1)人员发现废液桶泄漏,应立即上报学院。
(2)根据泄漏量,应使用消防沙围堤,防止流动。同时杜绝周围一切火源。
(3)现场抢险人员穿戴好防护设备,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将大量废液吸入新桶内,少量的使用活性炭等物质吸收。
3.2.2 气体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气体钢瓶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如阀门无法关闭时,应尝试关闭减压阀。
(2)如无法关闭减压阀,可燃性气体泄漏时,应打开门窗,通风橱等,尽快排出气体。杜绝火花的产生。
(3)毒性气体泄漏时,如无法关闭减压阀,应尽快采取防护措施,将气体用导管导入反应液中进行反应处理,尽量不排放到空气中。如确需排放到空气中时,应尽快上报学院。同时组织人员撤离。
3.2.3 危化品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遇到实验或化学品引发火灾时,应首先关闭供气的气体钢瓶,如通风橱内着火,应关闭通风橱电源;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在初始阶段灭火。使用水灭火前,应关闭整个房间电源。
(2).初始阶段灭火不成功时,应在灭火的同时,转移走附近的气体钢瓶,易燃化学品。
(3).应尽快上报学院,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视情况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3.2.4 现场人员应急救援
(1) 疏散、撤离方式
事故现场人员应有秩序地向上风或侧风方向转移、撤离,并指明集合地点。撤离时应相互兼顾照应,不得拥挤。人员在安全地点集合后,迅速逐一清点人数,并向抢险组长报告人员情况,如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非事故现场人员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疏散、撤离,根据风向指明集合地点。人员接通知后,尽快撤离。人员在安全地点集合后,实验室负责人应逐一清点人数,并向抢险组长报告人员情况。如发现缺员,应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2)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现场受伤人员负责护送、撤离到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如:包扎等),如受伤严重,应及时由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高温物理性烧伤应立即去掉燃烧起火的衣着,或者找水源冲洗患部及灭火(如冲洗装置、生活用水龙头等),并迅速送往医院。
中毒和窒息应由抢险组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由医疗救护人员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并迅速报120送医院。
因缺氧导致的窒息,应在医疗救护人员的搀扶下,到上风口空气新鲜处呼吸新鲜空气。严重者吸氧,并迅速送往医院。
3.3 信息报送
安全事故等级四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经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批准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发现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3.4 应急人员和师生的安全防护
根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选取恰当防护措施。例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根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5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得以控制,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经公安、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确认许可后,相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应急保障
4.1应急资金保障:学院在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时列出专项经费,如: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安全经验交流会,废液处理费用,安全培训考试奖励费,科技安全年终奖励等。主要用于应急器材维护及购置,应急培训,事故发生后的救护、监测、清消等处理费用。财务部门及时提供应急所需资金。
4.2应急通讯保障:学院应急小组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工作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通。更新联系方式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备。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妥善处理相应善后工作。善后工作由学院组织,主要包括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偿、补助和相应的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紧急调拨物资的处理和补偿,环境污染清理,有关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有关系(教研室)和个人向保险机构的理赔等。
5.2 调查评估与查处
事件平息后,相关系(教研室)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作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向学院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归档。校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要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 责任追究
6.1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6.2 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事件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工作规程,各系(教研室)应遵照执行。
7.2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8
附件 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