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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2021-09-18

大工大轻化院字 [2021] 2号   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实验室管理人员除了对实验室日常管理负责外,还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的安全负责。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防盗情况:包括门、窗及时关闭情况、电子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消防情况:包括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情况,遇火险时及时报警与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知识掌握情况。不使用实验室时电源总开关关闭情况。

用电安全情况:正确接地、功率负载检查情况。

遇险逃生情况:包括实验室内人员迅速撤离时无桌椅、电线等扯绊,实验室正常使用时间大门严禁锁闭以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危险化学品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是否放置在指定地点,出、入库记录是否完全。

安全教育情况:包括教育首次使用各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员及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师生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定,防止事故隐患等情况。

安全自查记录情况。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水、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记录。

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实验实习指导老师及实验管理员的在岗职责履行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应落实、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方式方法

按照学校《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和安全检

查办法》文件中对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后,按照学校规定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自查、常规检查、节假日检查。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学院检查每两周不少于1次;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两周不少于1次,学院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学院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自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学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自查。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时常察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常规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各实验室须接受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院各专业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范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形成通报告知所属专业限期整改,同时对其相关负责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实验室的安全整改进行有效监督,直至整改合格。

节假日检查。每逢法定重要假日,学院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各实验室,以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对假期确须使用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使用申请记录和确定是否存在负责的指导教师。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纪律要求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实验室主任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快捷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学院,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五、对于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以通报形式向各专业通告。

大连工业大学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8                     


附件 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